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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課程地圖從「未來可從事職業」、「將具備之能力」、「可修習及需修習課程」三個軸線,引導學生修課。
本所修業年限為1至4年,學生必須修滿60學分並通過創作理念論述口試及格後,授予藝術碩士學位。


一、可修習及需修習課程職涯進路(未來可從事職業)
1、畢業生職涯規劃:
本所畢業生之職涯規劃分為就業(佔98%)及深造(佔2%)。就業類別大致可分為藝術專業創作、產業界、教育機構、政府機構。其中,藝術專業創作為最大多數。


畢業生職涯規劃

本所畢業生從事工作之前三大類分別為:專業藝術創作49%(個人工作室41%+畫廊簽約、代理8%(實際為9.8%, 註),教育工作23%(大專12%+中小學11%),藝術相關私人企業16%。

 
畢業生就業統計圖
2、課程與職涯進路對照表
       選修課程-創作課程對照表 ( 下載 )

       選修課程-理論課程對照表下載 )
 

 

二、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將具備之能力)

1、本所學生應具備之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

基本素養

核心能力

1.審美認知與審美判斷能力

2.藝術表達與分享能力

3.藝術應用於生活的能力

4.協調分工與團隊合作能力

5.人文素養與國際視野            

1:藝術體驗與詮釋能力

2:藝術創作能力

3:溝通表達與分享能力

4:多元藝術關懷與思維能力

5:藝術行動企劃、策展與評論能力   

 

2、本所課程與欲培養之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對照表
       對照表( 下載 )

 

三、課程規劃說明(可修習及需修習課程)

1、課程架構
(1)課程屬性:
本所課程依屬性可區分為「創作(實作)課程」或「理論課程」、「核心課程(必選修)」或「非核心(選修)」,以及實習課程。
 ●核心課程:至少應佔15學分。核心課程外,皆為選修課程。
 ●實習課程:
為增進學生對藝術產業界及展覽實務之認識,本所除既有畢業學分,另有二項畢業條件:
◎校外藝術機構及藝術管理實習:考量業界實務操作之需求及實質成效,目前實習時數為一個月。
◎至少一次校外個展。

(2)學生修課規定:
本所著重於學生個別獨特創作潛能的發掘與人文思辯能力的訓練。本所課程以創作課程為主,理論課程為輔。畢業總學分數為60學分,其中核心課程至少15學分、理論課程至少6學分,「碩士論文」6學分,唯「碩士論文」課程於研二後方可修習,理論課程可跨校、跨所選修。

(3)課程架構圖

課程架構圖
 
 

2、課程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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