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形藝術研究所空間器材借用辦法
空間、設備器材借用實施細則
100/9/6 所務會議修訂
95/9/4 所務會議修訂
94/10/11 所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本所師生,非本所人員欲借用本所之各類器材、空間時,另需透過「空間設備所外人士、校友租借要點」之程序辦理申請,並亦需遵守本細則之規定。
第二條 關於空間之借用辦法:
- 1. 所有空間之使用人應善盡空間之保管、清潔維護之責任,歸還時要恢復原狀。若有任何問題,應隨時向所辦反應,嚴禁私下將空間、鑰匙轉讓他人使用,若有疏失以當初簽具借用者,應負賠償之責任。
- 2.老師工作室由該老師的指導生優先申請,空間使用人數由老師自行決定,所辦負責登記。
- 3.空間借用時間如下:
空間 | 借用時間 | 皆可不限次數續借。由第一位借用之同學為總負責人。 |
視覺館3F多功能工作室教室 | 兩週為限 | |
3D工作室 | 一個月為限 | |
3F電腦教室 | 三天為限 | |
攝影棚 | 三天為限 |
- 4.三樓電腦教室以借用人負責的方式出借,由電腦教室管理員列出所有器材之清單,以供出借及歸還時清點器材之用。
第三條 關於器材之借用辦法:
- 1.應依規定填寫「器材借用申請單」。
- 2.「學期結束前一星期」、「寒暑假結束前一星期」需歸還所有借用器材且不得借用器材,至「開學第一天」、「寒暑假開始後1星期」始開始借用。
- 3.借用期限:每次以5天為期限(借出日計第1天,往上加5天,亦即3/1借出,需於3/6當天內歸還),並得續借,唯以一次為限,若有其他人預約,不得辦理續借。筆記型電腦、投影機之借用只允許在校內創作使用(含評圖),借用時須經指導教授或任課教師同意,違反規定者將取消借用資格。如遇特殊情況由所辦(所長)批准同意者,不在此限。
- 4.逾期不還:逾期不還者以本學期不得再借方式作為處分。
- 5.借用器材前,應詳細檢查所借物品之狀況,借用時應善盡保管及正確操作之責,若因正常使用致使損耗,應向所辦公室申請送修手續,若因人為操作不當致使器材損耗,應負賠償之責任。
- 6.經常性之教學器材設備,如投影機、幻燈機等,(目前所辦保留2台單槍不外借)應保留一定比例,供教學課堂即時需求之用,所辦管理人員得視實際情形,保留設備不予外借,或限制其借期。
- 7.借還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50至下午5:00,並需親至所辦,向助理或值班工讀生進行借還手續,其他時間、地點,一概不受理。
- 8.夜間上課者(PM5:00後),若有教學之需,亦請教師或其課堂學生助理,於規定時段內,提前至所辦借用所需之設備、教室鑰匙,並於隔日上午8點50分一併歸還至所辦。
第四條 借用本所之器材、設備而逾期不還之記錄超過兩次者,取消本學期之借用資格,需至下一學期開學後始恢復借用資格,器材不可用他人名義代為借用,被發現者將取消一年的借用資格。
第五條 列為危險機具(堆高機、天車、氧乙炔)之借用,需備有證照且詳讀使用安全規則並填具意外事故切結書。
第六條 除本實施細則之規定外,其他未盡事項依「造形藝術研究所空間設備所外人士、校友租借要點」、「3D工廠機具場所借用細則」等相關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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