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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選課規定及畢業學分
A:畢業總學分數,需修滿60學分,其中核心課程至少15學分、理論課程至少6學分,「碩士論文」6學分,唯「碩士論文」課程於研二後方可修習,
     理論課程可至他所跨所修習。學生需修習其指導老師所開課程至少18學分(含碩士論文)。
     本所學生必須參加並通過本校暑期英文密集班或通過本校相當等級之英語課程,並通過測驗。

Q:研究生於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前應具備下列條件(於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A:
  1、需先通過創作論述大綱審查(以口試方式進行審查)(於每年4-5月間辦理,即研二下學期)。
   (1)創作論述大綱審查未通過 (或未提) 者於下學年度重提。
   (2)未通過創作論述大綱審查者,不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2、於南藝就學期間,需在公、私立畫廊、替代空間或特殊空間需求,辦理一次個展。
      有關特殊空間需求:於展出前,需先提出展演計畫說明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此個展始可列計為畢業個展,
      展出前計畫提交所辦之日期為每年3月31日及10月31日前。
  3、應於產業界、畫廊或協助藝術家佈展等參與實務實習相關事務,藝術行政實務實習期間至少1個月,並有產業界、
      畫廊或藝術家等相關單位開立證明。
  4、參與4次期末評圖並通過者。
  5、必須參加本校暑期英文密集班並通過,或相當等級之英語課程或測驗並通過。
  6、需修習「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之研究生核心線上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修課證明。https://ethics.moe.edu.tw/

Q:本所招生方式
A:有甄試(約每年9-11間報名並面試)及入學考試(約於每年12至隔年2月間報名並面試)兩種方式,相關報名及面試日期依每學年度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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